*ST集成: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19-04-23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飞集成”)拟将旗下现
有锂电池业务资产以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科技”)为平台进行重组,
重组的主要内容如下:(1)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洛阳”)向成
飞集成转让所持有的锂电科技 30%的股权,相关方约定成飞集成替代锂电洛阳取得对锂
电科技的控制权;(2)成飞集成将其持有的锂电洛阳 45.00%股权转让给锂电科技,相
关方约定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解除成飞集成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3)成飞集成以所持
锂电洛阳剩余 18.98%的股权及中航锂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研究院”)
35%的股权、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投资”)以所持有的锂电洛
阳 9.38%的股权(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而来)、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以所持有的锂电研究院 65%的股权一同向锂电科技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沙投资取得锂电科技控制权,锂电科技
取得锂电洛阳、锂电研究院的控制权,成飞集成不再将锂电洛阳、锂电科技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成飞集成未发生除本次交
易外的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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