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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飞集成: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2020-07-24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存贷款的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门、法务
部门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任工
作小组组长,成员包括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务部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小组
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中航财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
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
    (二)财务部、审计部门、法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
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实施关注中航财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
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
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中航财司及时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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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
航空工业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 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贷款风险做到早发
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
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作存款风险报告。工作小组应及时取得并审阅
中航财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中航财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中航财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
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现中
航财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在中航财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
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在中航财司存贷款期间,中航财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 领导小
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中航财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中航财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
的要求;
       (三)中航财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
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中航财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
项;
       (五)中航财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航财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者该股东
对中航财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中航财司的存款余额占中航财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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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中航财司的股东对中航财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八)中航财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中航财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 中航财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十一)中航财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工作小组应敦促中航财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
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
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
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
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中航财司召开联席会议,由公司领导小组和中航财
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集团公司请示。
具体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一)公司必要时应要求中航财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航财司的监督,要求中航财司
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中航财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贷
款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中航财司对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
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
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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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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