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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飞集成: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2021-04-01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1-007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收到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潮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李潮江先生因工作调整拟
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之后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它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李潮江先生的辞职使公司监事会成员
数量低于法定人数,故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出新任监事并就任前继续依法履行
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潮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潮江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林先生
(简历见附件 1)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当选其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徐林先生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已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安排需要,公司监事会提名其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徐林先生在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另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林芳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
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补选张琳女士(简历见附件 2)为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2.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 日
附件 1: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林先生,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
任成飞公司子弟中学教师;成飞公司团委工作部干事、办公室秘书、人事处综合管理室
副主任、人事处综合管理室主任、人事处处长助理兼综合管理室主任、人事处副处长(主
持工作)、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数控加工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中国航空天
津服务保障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成飞公司数控加工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成飞公司材
料采购部部长、党委副书记、成飞公司物流中心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成飞集成副总经
理。现任成飞集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 2: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琳女士,女,199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曾任成飞
集成技术部设计一室结构设计员,现任成飞集成纪检部/审计法律部纪检员兼审计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琳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