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3-03-15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飞集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作为非银行金
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
会的严格监管。中航财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该风险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子公司集成吉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子公司四川成飞集成吉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集成吉文”)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投资需求,集成吉文与中航国际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就多工位机械压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融
资租赁交易,该次融资交易涉及的融资设备价值 3,076 万元,租赁期 3 年,融资利率不
超过 5%。
我们认为集成吉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为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其实际经
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相关人员进
行了询问,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事前认可函,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前述
事项投赞成票。
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盛毅 蒋南 褚克辛
2023 年 3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