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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飞集成:中伦关于成飞集成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4-08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 25 层-26 层,邮编 610041
              25-26/F, South Tower of Tianfu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966 North Tianfu Avenue, High-tech Zone, Chengdu,
                                                       Sichuan 610041, P. R. China
                                       电话/Tel:+86 28 6208 8000 传真/Fax:+86 28 6208 8111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中伦成律(见)字第 013753-0012-040701 号

致: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
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或“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四川成
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SHANGHAISHENZHENGUANGZHOUWUHANCHENGDUCHONGQINGQINGDAOHANGZHOUNANJINGHAIKOUTOKYOHONG KONGLONDONNEW YORKLOS ANGELESSAN FRANCISCOALMATY
                                                                法律意见书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5.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6.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8.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9.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10.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下午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
道二段 666 号附 1 号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网络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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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3 年 4 月 7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包括: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84,796,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51.5143%。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83,249,74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51.0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47,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0.431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会议。
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
了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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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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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2,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4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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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审议《2023 年度融资规模核定及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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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审议《2023 年度投资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   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2,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4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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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凯
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上述股东总计持有的 183,249,743
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
体如下:

    11.01 石晓卿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2%。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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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石晓卿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1.02 黄绍浒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2%。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黄绍浒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1.03 蔡晖遒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2%。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蔡晖遒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1.04 程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2%。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程雁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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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11.05 杜林春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2%。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杜林春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1.06 张琪奕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907%。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张琪奕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
体如下:

    12.01 陈斌波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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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0%。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陈斌波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12.02 王存斌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0%。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存斌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12.03 叶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0%。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叶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13.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1 李国春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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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0%。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国春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13.02 徐林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0%。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徐林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下接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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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樊斌                                          文泽雄




                                                               舒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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