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3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 日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666 号附 1 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4,796,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51.514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183,249,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51.083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47,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0.431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47,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0.431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 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听取独立董事述职)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4、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4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5、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3 通过。 6、2023 年度融资规模核定及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7、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8、2023 年度投资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 0.011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4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9、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7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878%;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 络投票)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4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1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上述股东总计持有的 183,249,743 股股份不计入该 议案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539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3251%;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5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石晓卿先生、黄绍浒先生、蔡晖遒先生、程 雁女士、杜林春先生、张琪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5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 决情况具体如下: 11.01 石晓卿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2%。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 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石晓卿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黄绍浒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2%。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 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黄绍浒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蔡晖遒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2%。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 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蔡晖遒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程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2%。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 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程雁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杜林春 6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2%。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 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杜林春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 张琪奕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907%。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 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张琪奕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斌波先生、王存斌先生、叶勇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2.01 陈斌波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0%。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 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陈斌波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王存斌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0%。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 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存斌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 12.03 叶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0%。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 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叶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国春先生、徐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邹江川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3.01 李国春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0%。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 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国春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 徐林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3,37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99.2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840%。 表决结果:同意总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 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徐林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舒栎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8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