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 普 信 公告编号:201102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卢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俊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庆敏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1,949,274,387.92 1,621,723,279.00 2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273,957,674.16 1,223,688,385.43 4.11% 股本(股) 221,300,000.00 221,3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76 5.53 4.16%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450,840,749.67 347,326,502.47 29.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8,334,128.44 26,379,342.66 83.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5,843,809.23 -60,088,418.51 275.8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02 -0.27 277.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3 69.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13 69.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7% 4.05%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3.66% 3.68% -0.02% 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1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255,992.63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509,677.2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98,771.89 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所得税影响额 -514,962.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5,621.53 合计 2,630,757.6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42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36,808,200 人民币普通股 卢柏强 16,709,734 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2,269,400 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 6,297,716 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 4,202,513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LOF 卢翠冬 4,194,666 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好来实业有限公司 4,105,72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 3,922,688 人民币普通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 3,405,218 人民币普通股 投资基金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科目 (1)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 9,903,866.00 元,主要原因是以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增加; (2)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 111,137,734.25 元,主要原因是农药销售季节性较强及公司销售规模扩大; (3)其他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 161,886,953.02 元,主要原因是对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增加; (4)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 112,673,452.92 元, 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销售规模扩大,为了保证销售旺季产品 的及时供应,增加了存 货的储备; (5)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 7,800,410.50 元,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 (6)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 230,000,000.00 元, 主要原因是生产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银行贷款相应增加。 (7)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 16,874,000.00 元, 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偿还。 (8)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 136,276,983.76 元, 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规模扩大,以及季节性因素导致的采购相对集中。 (9)预收帐款期末比期初减少 66,460,943.54 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陆续发货,减少了预收帐款期末余额;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减少 32,930,310.98 元, 主要原因是本年初发放了 2010 年年终奖; (11)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 19,738,332.49 元,主要原因销售额及利润增加,导致企业所得税增加; (12)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 5,568,891.76 元,主要原因是各项押金及企业往来款增加; 二、损益表科目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 103,514,247.20 元,主要原因是营销网络两张网的建设发挥效用,拉动了销售的增长;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 68,017,833.22 元,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 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 573,852.96 元, 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 (4)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907,448.17 元,主要原因 2010 年年末借款全部归还,利息支出减少; (5)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 1,465,045.03 元,主要原因是应收帐款增加,导致计提坏帐准备增加; (6)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 1,582,094.42 元,主要原因是对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 (7)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1,242,568.64 元, 主要原因是 2011 年收到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减少; (8)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 4,251,514.86 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增加; (9)净利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 20,636,154.30 元,主要原因是 2011 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增长,并加强对费用的预算管控; (10)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1,318,631.48 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子公司 2011 年 1-3 月利润对少数股东权益进行的 调整。 三、现金流量 (1)2011 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843,809.23 元,较 2010 年一季度减少 165,755,390.72 元,下降幅度 275.85%, 主要原因是对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增加; (2)2011 年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764,295.06 元,较 2010 年一季度增加 58,299,987.62 元,增长幅度 52.97%, 主要原因是 2010 年一季度对子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投资较多,本报告期没有较大规模的投资; (3) 2011 年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933,268.06 元,较 2010 年一季度减少 405,239,961.02 元,下降幅度 65.98%,主要原因是 2010 年一季度增发股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德丰”)提供的综 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自 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5 日止,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东莞 瑞德丰以 1,722.81 平方米工业宿舍 1,044.00 平方米工业厂房、1,401.80 平方米工业宿舍作为抵押。在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 瑞德丰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承诺给予瑞德丰 1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专门用于瑞德丰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出的银行汇票 2,500.00 万元,截止 2011 年 2 月 19 日已经全部归还。 2、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 4 亿元,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4 日至 2012 年 1 月 09 日止;为保证授信项下各单项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由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 农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81100520110000106,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叁亿 伍仟万元; 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 No.8101012011000015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公司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借入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2 月 25 日至 2010 年 8 月 25 日。 3、根据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10 年 9 月 29 日签订的 2010 年深宝安金融综额字 007 号《综合授 信合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 为一年,自 2010 年 9 月 29 日至 2011 年 9 月 29 日。本额度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商票贴 现人民币 16,000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瑞德丰农资有限公司可使用商票贴现额度,金 额各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为了确保《综合授信合同》中的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德丰农资有限公 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011 年深宝安金融综贷字 001 号《流动资金贷 款借款合同》,本公司之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入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4,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24 日至 2011 年 7 月 24 日。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011 年深宝安金融综贷字 003 号《流动资金贷 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款借款合同》,本公司之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入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31 日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 4、根据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10 年 2 月 25 日签订的 SX92903100018 号《综合授信合同》,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1 日止。为保证授信项下各单项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由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保证 担保。 本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 No.9290310001802(B)号《借款合同》,本公司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借入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9,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1 日至 2011 年 7 月 11 日。 5、根据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签订的 SX92903100026 号《综合授信合同》,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 2011 年 2 月 25 日至 2013 年 2 月 25 日止。为保证授信项下各单项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由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保证 担保。 本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 No.9290310001802(B)号《借款合同》,本公司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借入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2011 年 8 月 26 日。 6、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青岛城阳支行签订编号:QDZX04(融资)20110001 的最高额 融资合同,授信额度 1800 万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青岛昕体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拥有 的资产做抵押,外加 50%承兑保证金,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QDZX04(高抵)20110001 ,为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1800 万元银行承兑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 月 28 日。截止到 2011 年 3 月 31 日,累计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 572.60 万。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根据 2011 年 1 月 20 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全资收购四川诺 富尔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四川诺富尔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出资 5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0%。 3、根据 2011 年 3 月 21 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皇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全资收购成都西部爱 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成都皇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收购成都西部爱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公司出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0%。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无 无 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 卢柏强、卢叙安、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卢叙安、卢翠 卢翠冬、卢翠珠 冬、卢翠珠和卢丽红承诺:自本公 和卢丽红、深圳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市融信南方投资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有限公司、东莞 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发行时所作承诺 严格履行中 市润宝盈信实业 本公司回购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深圳市好来实业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 有限公司(以下 方转让其在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 简称“深圳好 有限公司、东莞市润宝盈信实业投 来”)、东莞市聚 资有限公司的出资。 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富有限公司 本公司定向增发,卢柏强先生股认 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购的股份自 2010 年 3 月 18 日起 严格履行中 卢柏强 锁定期为 36 个月。 3.4 对 2011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 50%以上 2011 年 1-6 月净利润同比变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 50.00% ~~ 100.00% 幅度的预计范围 为: 2010 年 1-6 月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5,456,609.5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营销渠道变革初显成效,品牌产品销量增加,营业收入稳定增长。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1 年 4 月 1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