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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 普 信: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19-01-3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方案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10,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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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常青                     李晓东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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