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独立董事关于修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19-02-0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修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修订回购股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有利于后续回
购股份的具体实施,同时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价值、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本次修订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回购股份方案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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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常青 李晓东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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