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临时)通知于2019年4月4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在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组成: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购买广西金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集团”)55%股权。 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目前金穗集团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经交易各方 协商,本次交易对金穗集团100%股权(剥离不参与交易的子公司股权后)的整 体估值以99,600万元为基础,即标的资产的预计交易作价以54,780万元为基础。 最终交易作价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 估报告,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或可转 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及可转 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 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卢义贞、林子海、刘百林、林颖慧、卢晓倩、卢含伟、 卢荣楷、邓卫忠、曾宪把、陈翠荣、梁盛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穗集团55%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对价 金穗集团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经交易各方协商, 本次交易对金穗集团100%股权(剥离不参与交易的子公司股权后)的整体估值 以99,600万元为基础,即标的资产的预计交易作价以54,780万元为基础。最终交 易作价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对价支付 本次交易的股份、可转换债券与现金支付比例暂定为75%、10%、15%。按 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照预计的交易价格测算,交易对方各自拟转让的股权比例、获得的交易对价情况 如下: 上市公司支付方式 因转让金穗 拟转让 序 交易对 出资额 持股比 拟转让的出 集团股权而 发行定 的持股 发行定向可 号 方 (元) 例 资额(元) 获得的交易 现金对价 向可转 发行股份支 发行股份 比例 转债支付对 对价(元) (元) 债数量 付对价(元) 数量(股) 价(元) (张) 1 卢义贞 11,095,000 31.70% 6,102,250 17.44% 173,652,600 26,047,890 17,365,300 173,653 130,239,410 21,634,453 2 林子海 11,095,000 31.70% 6,102,250 17.44% 173,652,600 26,047,890 17,365,300 173,653 130,239,410 21,634,453 3 刘百林 3,500,000 10.00% 1,925,000 5.50% 54,780,000 8,217,000 5,478,000 54,780 41,085,000 6,824,750 4 林颖慧 3,500,000 10.00% 1,925,000 5.50% 54,780,000 8,217,000 5,478,000 54,780 41,085,000 6,824,750 5 卢晓倩 1,750,000 5.00% 962,500 2.75% 27,390,000 4,108,500 2,739,000 27,390 20,542,500 3,412,375 6 卢含伟 1,750,000 5.00% 962,500 2.75% 27,390,000 4,108,500 2,739,000 27,390 20,542,500 3,412,375 7 卢荣楷 1,050,000 3.00% 577,500 1.65% 16,434,000 2,465,100 1,643,400 16,434 12,325,500 2,047,425 8 邓卫忠 700,000 2.00% 385,000 1.10% 10,956,000 1,643,400 1,095,600 10,956 8,217,000 1,364,950 9 曾宪把 210,000 0.60% 115,500 0.33% 3,286,800 493,020 328,600 3,286 2,465,180 409,498 10 陈翠荣 175,000 0.50% 96,250 0.28% 2,739,000 410,850 273,900 2,739 2,054,250 341,237 11 梁盛中 175,000 0.50% 96,250 0.28% 2,739,000 410,850 273,900 2,739 2,054,250 341,237 合计 35,000,000 100% 19,250,000 55.00% 547,800,000 82,170,000 54,780,000 547,800 410,850,000 68,247,50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5.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金穗集团全体股东,金穗集团全体股东以其 持有的部分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4.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确定为6.0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交易确定的 使用股份支付部分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6.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 调整。具体的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发行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8.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如下: 承诺的股票限售期 1、标的资产股东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诺普信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全体交易对方 2、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以解锁,每12个月的解锁比例依次 为各自取得股份总数的40%、20%、20%、20%。 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承诺的股票限售期 3、在本次交易中,若本人用金穗集团股权认购诺普信之股份,取得诺普信 股份时间距离本人取得金穗集团股权时间不足12个月,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诺普信股份自诺普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内,上述各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诺普信股份因诺普信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 6.1.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债券,该可 转换债券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 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标的资产股东,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 部分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4.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交 易确定的使用可转换债券支付部分的交易价格÷10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5. 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发行价 格。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6. 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可转换债券存续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 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7. 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 份形成的库存股。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8. 债券期限 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9.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 行使转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10. 锁定期 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锁定期如下: 交易对方 可转换债券锁定期 1、标的资产股东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债 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以解锁,每12个月的解锁 交易对方 比例依次为各自取得可转换债券总数的40%、20%、20%、20%。 3、在本次交易中,若本人用标的资产股权认购上市公司之可转换债券, 取得可转换债券时间距离本人取得标的资产股权时间不足12个月,则在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转股 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可转换债券及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11. 转股其他约定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换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12. 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本次交易中定向可转换债券的 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回购、回售等方案条款待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配套资金 7.1. 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或可转换债券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债券转股)不超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 《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 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 发行股份或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面值为100.00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标准。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其票面利率、债券期限、付息的期限 和方式、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强制转股条款、 担保、评级等事项将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 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3. 锁定期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或可转换债券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或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7.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投入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其中,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的50%。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本次发行股份、 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可 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 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制作了《深 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卢义贞、林子海、刘百林、林颖慧、卢晓倩、卢含伟、 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卢荣楷、邓卫忠、曾宪把、陈翠荣、梁盛中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交易对方中,卢义贞与卢晓倩为父女关系,卢义贞与卢含伟为父子关系, 林子海与林颖慧为父女关系,且卢义贞、林子海于2015年9月22日就作为金穗集 团董事及股东行使决策权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卢义贞、林子海、林颖慧、 卢晓倩、卢含伟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预计的交易价格测算,卢义贞、林子海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 卢义贞、林子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预 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的预计交易作价基础,本次交易预计将不会达到《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需通过中 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 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 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1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了 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七、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的议 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作出审慎判断, 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并不限于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 正式方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已在《深 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 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该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1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3、公司实施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与广西金穗农业 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金穗集团全体股东签署《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金 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之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就标的资产的价格及范围、交 易对价及支付安排、股份锁定期、业绩承诺及补偿、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 项双方将另行签署正式交易协议进行具体约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 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的推进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司聘请以下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聘请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 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 计机构;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 估机构。 十、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 准的说明的议案》 经董事会自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 跌幅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1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十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发 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 件;决定并聘请参与交易的中介机构; 4、如相关监管机构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 反馈意见,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调整、修订;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其修订稿及补充稿);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 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标 的资产的交割,办理本次交易实施所涉及的有关事宜; 7、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股票在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登记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锁定等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 1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 成之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 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决定暂不召 集公司股东大会。待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并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等相关文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 涉及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等信息,届时,公司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确定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具体时间。 十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润 康股份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润康股份以 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