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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 普 信: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4-1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或“公司”)拟向广西
金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集团”)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金穗集团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
断,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并不限于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
正式方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已在《深
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
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该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公司实施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
页)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