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4-1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
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
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
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就相
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关于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前
20个交易日期间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该期间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制造
业指数(证监会分类,399233)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中小板综合指数 制造业指数(证监会分
日期 公司股价(元/股)
(399101) 类,399233)
2019年3月14日 6.62 9396.26 1778.24
2019年4月12日 7.61 10052.46 1919.48
涨跌幅(%) 14.95 6.98 7.94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14.95%,剔除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
上涨6.98%因素后,上涨幅度为7.97%;剔除制造业指数(证监会分类,399233)
上涨7.94%因素后,上涨幅度为7.01%。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
规定的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