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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 普 信: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7-02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
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公司独立
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交
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整合行业优质资产,符合公司
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1
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
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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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常青                     李晓东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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