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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 普 信:关于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2021-08-2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1-06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池业务。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相关合同、协议等法
律文件,现就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开展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池业务,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公司名下所持有的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资金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业务具体内容
及期限以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业务概述
    资金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
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资金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
的综合服务业务。
    资金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金池进
行质押的权利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
    2.合作银行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金池业务的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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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24个月,实际开展期限以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
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本次资金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5.本次资金池业务涉及质押担保情况
    本次业务将以公司名下所持有的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资金池业务认可的入池
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
       二、资金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以上资金池业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
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开展资金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
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资金池
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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