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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 普 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3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
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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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常青                      李晓东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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