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12-1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10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布前6个月内(即
2022年5月25日-2022年11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在公司2022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激励计划披露的同时上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
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
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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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
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2022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
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自查对象持股性质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分别于2022年7月14日和2022年
9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核查对象中有10位对象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或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因此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性质在自查期间发生了变更;上述
情况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2、存在的转托管情况
核查对象中有1位对象在自查期间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
行为。
3、二级市场买卖引起的股份变动
序号 姓名 类别 变动日期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2022年8月23日
1 姚博聪 激励对象 0 60,000
-2022年9月6日
2 高焕森 激励对象 2022年7月15日 4,000 0
2022年8月12日
3 景辉 激励对象 0 45,000
-2022年8月26日
4 王海涛 激励对象 2022年8月26日 0 20,000
5 罗旻 核查对象 2022年9月1日 0 10,000
2022年8月29日
6 何彤彤 核查对象 1,000 11,000
-2022年11月4日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其在核查期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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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股票交易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
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结论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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