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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5-14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二〇一六
年五月十三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 136 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
视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出席电
视电话会议的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以专人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其中董事尤玉仙女士、黄志雨先生,独立董事胡穗华女士、
洪波先生、林双林先生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丽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
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分别是: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李云强先生、周美妹女士、张京
平女士、许萍女士、胡穗华女士、洪波先生;其中许萍女士、胡穗华女士、洪波先
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次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
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为各董事候选人简历:
       尤丽娟 女士,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现任中国社会经济
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就业促进会理事、中国青年企
业家协会委员、福建省社会福利协会副会长、福建省保密协会副会长、福建省红十
字会荣誉理事等职。获得“2012《中国妇女》年度十大时代人物之爱心女企业家”、
“2012 年度中国劳动学会先进工作者”、“福建省第七届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
号。现任公司董事长。
       尤友岳 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尤友鸾 先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 EMBA。先后在本公司任生产部经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周美妹 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
       李云强 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福州二塑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公司副总经理,鸿博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重庆鸿海董事总经
理。
       张京平 女士,中国国籍,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物流师职称。曾任中
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 萍 女士,中国国籍,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历
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
系系主任、副主任等职,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
兼任福建省高级审计师评委会评委、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委会评委、福建省首届管
理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审计学会理事、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福建省农业
综合开发专家库财务专家、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形。
       洪 波 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厦门大学世界经济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副
会长、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等职,现为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
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法律组)安全专家、福建省国资委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福州市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纳川管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形。
    胡穗华 女士,中国国籍,湖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广东省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营销管理、科研与培训管理专业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广东财
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彩票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胡穗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各董事工作的不同分工,制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
准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为 28 万元/年(含税);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薪酬为 27.2 万元/年(含税);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薪酬为 55 万元/年(含税),其中基本年
薪 30 万元,绩效年薪 25 万元;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或董事兼全资子公司总经理薪酬为 36 万元/年(含
税);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薪酬为 36 万元/年(含税),其中基本
年薪 21 万元,绩效年薪 15 万元;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为 6 万元/年(含税);
       (7)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薪酬参照本届独立董事薪
酬标准,6 万元/年(含税)。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董事会人数拟由原来的 11 人调整为 9 人,其中独
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人数规定的条款,具体情况如
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刊 登 在 2016 年 5 月 14 日 《 证 券 时 报 》 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