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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1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以及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进行有效监督,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履职情
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一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召开,三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4.《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6.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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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3.《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四楼
会议室召开,三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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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职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
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定期
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也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
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
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5、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债务重组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16 年,监事会全体监事通过对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和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
司的实地调研、管理层访谈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调研期间,监事会听取了经营管理团
队对公司业务进展、项目建设、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介绍,充分了解了公司的经营运作情
况,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等提出了改善意见。
    四、2017 年工作展望
    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能,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程
序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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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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