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 月0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月08日15:00 至2017年05月09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尤友岳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17,578,70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5.0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6,931,15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88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47,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86,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47,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刘凯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 《2016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2.00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3.00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4.00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6.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60,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2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 议案 8.00 《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刘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