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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0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
月0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月08日15:00 至2017年05月09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尤友岳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17,578,70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5.0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6,931,15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88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47,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86,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47,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刘凯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 《2016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2.00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3.00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4.00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6.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60,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22%;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
       议案 8.00 《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1%;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刘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