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2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总股本 335,168,1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27,522.13 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 335,168,14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本
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5,168,14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1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35,168,14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02,752,213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5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兴证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兴证资管鑫众25号集合资产
1 08*****790
管理计划
2 01*****475 尤玉仙
3 01*****943 尤友岳
4 01*****285 尤友鸾
5 01*****435 尤雪仙
6 01*****088 尤丽娟
7 01*****505 章棉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1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663,383 60,331,692 180,995,07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89,252,669 44,626,335 133,879,004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基金、理财产品等 31,410,714 15,705,357 47,116,,071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214,504,759 107,252,379 321,757,138
三、股份总数 335,168,142 167,584,071 502,752,213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02,752,213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0.0273元。
八、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情况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当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当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九、咨询机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 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
咨询联系人:陈显章 闫春江
咨询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电话:0591-83840666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