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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尤丽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471.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86%)
  通知,获悉尤丽娟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根据合同约定,尤丽娟女士于2017年5月1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0万股
  无限售流通股(因公司2017年5月18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每10股转增5股,该笔股份相应增加到18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质押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质押,质押期限为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9月12
  日。同日,尤丽娟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0万无限售流通股(因公司2017年5
  月18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该笔股份相
  应增加到28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
  补充质押,质押期限为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12月21日。

            是否为
                                                                            本次质押
            第一大   质押
股东名                            质押开始       质押到                     占其所持
            股东及 股数(万                                    质权人                  用途
  称                                日期         期日                       股份比例
            一致行   股)
                                                                              (%)
            动人
                                                          东方证券股                   补充
尤丽娟        是        120      2017/5/17     2017/9/12                      2.41
                                                          份有限公司                   质押
                                                          东方证券股                   补充
尤丽娟        是        190      2017/5/17     2017/12/21                     3.81
                                                          份有限公司                   质押


 合 计                  310                                                   6.22


         注:上述质押股份在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权益分派后,数量相应增加,占总股本比例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的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尤丽娟女士持有本公司
股份747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4.86%;累计质押3507万股(因公司2016年度权
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该笔股份相应增加到3507万股),
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98%。
    备查文件:
    1.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