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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2017-06-07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尤丽娟(持有本公司股份747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86%)通知,
  获悉尤丽娟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根据合同约定,尤丽娟女士于2017年6月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73万股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质
  押,质押期限为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12月21日。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友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90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9%)通知,获悉尤友鸾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根据合同约定,尤友鸾先生于2017年6月2日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万股无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质押,
  质押期限为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4月4日。

            是否为
                                                                    本次质押
            第一大   质押
股东名                         质押开始     质押到                  占其所持
            股东及 股数(万                             质权人                 用途
  称                             日期       期日                    股份比例
            一致行   股)
                                                                      (%)
            动人
                                                       东方证券股              补充
尤丽娟        是      273      2017/6/2   2017/12/21                  3.65
                                                       份有限公司              质押
 合 计                273                                             3.65
            一致行                                     东方证券股              补充
尤友鸾                 60      2017/6/2    2018/4/4                   6.66
              动人                                     份有限公司              质押
 合 计                 60                                             6.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的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尤丽娟女士持有本公司
  股份 7471.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4.86%;累计质押 378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7.52%。尤友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900.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9%;累计
质押 6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
    备查文件:
    1.尤丽娟女士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尤友鸾先生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