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7-09-0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上市公司”、“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鸿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
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发行后股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057 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982,142
股,并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298,186,000 股增加至 333,168,142 股。

    2、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
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
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总股本为
333,168,142 股,授予后总股本增至 335,168,142 股。

    3、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以总股本 335,168,14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 335,168,142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502,752,213 股。
      4、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502,752,21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181,058,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1%;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321,693,35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3.99%。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9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7,116,07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3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 5 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14,286       10,714,286
  2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14,285       10,714,285
  3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071,427       16,071,427
  4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91,963         5,691,963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24,110         3,924,110
                   合计                            47,116,071       47,116,071


      三、 限售股份持有人所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所作的有关承诺

      尤友岳先生承诺其认购的鸿博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家机构投资
者均承诺其认购的鸿博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该等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鸿博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
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鸿博股份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鸿




    胥娟




                                       保荐机构(公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