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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017-10-1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
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洪波 许萍 胡穗华
                                                   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