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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2018-04-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BJJG139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作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前,
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国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
主要办公地址
                                     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李鸿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鸿、胥娟
联系方式                                021-68826021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16 年 9 月至 2016 年年末,2017 年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229
注册资本                               502,752,213 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 136 号
法定代表人                             尤友岳
                                       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雪仙、尤友鸾、
实际控制人
                                       章棉桃
联系人                                 陈显章
联系电话                               0591-880700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7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9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本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
                              门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
1、尽职推荐工作               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司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时预约、编制、报送和披露公
2、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督导工作   司定期报告。经审阅,鸿博股份历次披露的定期报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现场检查工
                               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3、现场检查工作
                               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机构
                               及公司领导访谈。
                               本保荐机构持续关注鸿博股份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持续关注鸿博股份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鸿博股份有效执行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
                               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
                               度,督导鸿博股份合法合规经营。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
                               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保荐代表
5、督导公司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人未能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进行了事
义务
                               后审阅。经审阅,持续督导期间鸿博股份的信息披露情
                               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督导鸿博股份按照承诺用途合法合规使用
6、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鸿博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鸿博股份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
7、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
说明                           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
                               保荐期内,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律师积极配合督导
8、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人员工作,对于督导人员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和充分交
保荐工作的情况                 流,并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
                               了帮助和便利。
                               鸿博股份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均能在承诺
                               履行期内严格遵守股份限售承诺、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其
9、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他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保荐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大会,未列席的会议,鸿博股份均就有关议案征询了
10、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
情况                           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并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过程、会
                               议决议记录等进行密切关注,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
                               内容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11、对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保荐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规范运作指引;董事、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
的培训情况                     控制人行为规范;董监高和股东买卖股份管理等方面的
                               规范运作培训,同时,也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向企业发
                               送学习文件。
12、对公司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   保荐机构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异动及媒体报道情况,对媒
报道的关注与核查情况           体报道事项进行相应问询等工作。
13、对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
                               保荐期内,鸿博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保荐
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
                               机构的督促下,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之责任。
利益行为的调查情况
                               保荐期内,鸿博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14、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守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变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
理人员持股变动的关注情况
                               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15、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及时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向交易
16、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
                               所报送定期报告、会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文
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
                               件,也按照规定向交易所报送了相关现场检查报告及培
报送文件等)
                               训报告等文件。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9,590.81 万
17、其他
                               元。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8,345.37 万元,剩余募集资
金余额为 49,590.81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
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八、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鸿




                          胥 娟


法定代表人签名:
                           冉   云


                          保荐机构(加盖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