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2018-08-04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尤丽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47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86%)通知,
获悉尤丽娟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根据合同约定,尤丽娟女士于2018年8月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万股无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6%)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质
押,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友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861.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69%)通知,获悉尤友岳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
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根据合同约定,尤友岳先生于2018年8月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0万股无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9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质
押,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3月29日。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尤友鸾(持有本公司
股份1,39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77%)先生通知,获悉尤友鸾先生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根据合同约定,尤友鸾先生于2018年8月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万股无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9%)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质
押,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2日。
2.根据合同约定,尤友鸾先生于2018年8月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万股无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7%)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质
押,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9月21日;于2018年8月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2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7%)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补充质押,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9月21日。
3. 根据合同约定,尤友鸾先生于2018年8月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2万股无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7%)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质
押,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4月4日;于2018年8月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3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16%)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补充质押,质押期限为2018年8月3日至2019年4月4日。
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到
是否为第一
股东名 股数 本次质押占其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用途
称 (万 日期 期日 所持股份比例
致行动人
股)
尤丽娟 是 40 2018/8/2 2018/10/26 东方证券 0.54% 补充质押
合计 40 0.54%
尤友岳 一致行动人 70 2018/8/2 2019/3/29 东方证券 2.45% 补充质押
合计 70 2.45%
20 2018/8/1 2018/11/2 平安证券 1.44% 补充质押
24 2018/8/2 2018/9/21 东方证券 1.72% 补充质押
尤友鸾 一致行动人 32 2018/8/2 2019/4/4 东方证券 2.30% 补充质押
28 2018/8/3 2018/9/21 东方证券 2.01% 补充质押
36 2018/8/3 2019/4/4 东方证券 2.58% 补充质押
合计 140 1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的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尤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
份747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86%;累计质押6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78%。
尤友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61.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69%;累计质押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9%。
尤友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累计质押13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
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