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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08-06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回购价格
不超过 13 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 1,153.8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
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顺
利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
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后及时通知债
权人。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基本面的判断,公司认为目前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实际价值,为
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
       三、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回购资金
总额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根据
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53.84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五)回购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 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
宜;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
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方式、时间、价
格、数量等;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履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53.84 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根据公司第一季度股本结构数据预计回购股
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87,352,790        17.37      87,352,790        17.78
无限售流通股      415,399,423       82.63     403,860,962        82.22
总股本            502,752,213        100      491,213,752         100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
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 2,078,761,862.2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29,683,370.94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21.6%(合并口径),截至 2018 年 1- 3
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0,187,919.16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14,289.88 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 1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7.22%,约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
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即
2018 年 2 月 4 日至 8 月 5 日)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交易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成交数量(股) 买卖方向
                                  2018.06.14        500,000        买入
                   公司副董事
  1      尤友鸾                   2018.06.15        500,000        买入
                   长、总经理
                                  2018.06.19       3,930,000       买入
      尤友鸾先生上述增持股份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并切实履行其增持股份的承诺,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所作出。其增持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股份事宜,本次增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尤友鸾先生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增强
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揭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预案需提交至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
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
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