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 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月21日15:00 至2018年08月22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尤友岳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24,433,1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75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0,546,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97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886,6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4,245,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8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8,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886,6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刘凯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 逐项表决,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 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292,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7%;弃权 1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4,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834%;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98%;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68%。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1.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292,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7%;弃权 1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4,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834%;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98%;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68%。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1.03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292,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7%;弃权 1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4,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834%;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98%;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68%。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1.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284,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6%;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9%;弃权 1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6,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96%;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35%;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68%。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1.05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292,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7%;弃权 1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4,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834%;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98%;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68%。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292,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7%;弃权 1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4,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834%;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98%;弃权 1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68%。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刘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