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8-09-12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
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 13 元的价格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基本面的判断,公司认为目前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实际价值,为
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回购资金
总额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根据
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53.84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六)回购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 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自 2018 年 8 月 22 日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
宜;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
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方式、时间、价
格、数量等;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履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要求的备案手续;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53.84 万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根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股本结构数据预计回
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91,050,289 18.11 91,050,289 18.54
无限售流通股 411,701,924 81.89 400,163,463 81.46
总股本 502,752,213 100 491,213,752 100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
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 2,078,761,862.2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29,683,370.94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21.6%(合并口径),截至 2018 年 1- 3
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0,187,919.16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14,289.88 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 1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7.22%,约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
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即
2018 年 2 月 4 日至 8 月 5 日)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交易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成交数量(股) 买卖方向
2018.06.14 500,000 买入
公司副董事
1 尤友鸾 2018.06.15 500,000 买入
长、总经理
2018.06.19 3,930,000 买入
尤友鸾先生上述增持股份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并切实履行其增持股份的承诺,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所作出。其增持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股份事宜,本次增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尤友鸾先生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增强
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律程
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上市规则》和《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回购
办法》、《补充规定》、《回购指引》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拟以
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债权人通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债权人通知的法律程序,并作出
了必要的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
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二)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
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
(3)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
(4)定期报告中。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 3 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
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3 日内公
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
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