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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9
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9月25日15:00 至2018年0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尤友鸾副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1,448,03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4.22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0,546,5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04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01,4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60,1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5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8,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01,4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陈天骁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447,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凯、陈天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