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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1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因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
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
减资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原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达目标条件的其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31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 2018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584,000 股。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02,752,213
股变为 499,752,213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499,752,213 元,其中实收资本为
499,752,213 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同时,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改前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2,752,213.00 元。                   499,752,213.00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2,752,21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499,752,21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502,752,213 股,其他种类股 0      普通股 499,752,213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或者股权激励;
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出购回要约;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     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五)、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交易等事项;其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项满足以下任意条件: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    交易等事项;其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资助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项满足以下任意条件:
净资产 50%以内;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
    2、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的财    资助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务资助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净资产 50%以内;
资产的 30% ;                            2、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的财
    3、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    务资助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过 70%;                             资产的 30% ;
    4、单笔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        3、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内。           过 70%;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4、单笔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
置;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内。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设置;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事项;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度;                                 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