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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1
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1月2日15:00 至2019年0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尤友岳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18,889,02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3.7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7,622,7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4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66,2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24,8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2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8,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66,2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陈天骁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聘任 2018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30,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8%;反对
1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516%;反对 1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30,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8%;反对
1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516%;反对1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3.00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626,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95%;反对
26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696%;反对2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凯、陈天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