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兴证资管鑫众2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证资管鑫众 2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东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接到兴证资管鑫
众 2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 25 号”)持有人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
生通知:因鑫众 25 号已到期,由于资管新规影响,该资管产品到期后无法展期,鑫
众 25 号于 2019 年 1 月 8 日——2019 年 1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 8,945,326 股,鑫众 25 号清算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控股股东降低股份质押
率,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管理计划情况概述
公司股东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
文件精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稳定公司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
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坚定信心,于 2015 年 7 月发起成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众 2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5,963,551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 1.99%),增持金额 118,564,492.54 元。2017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鑫众 25 号所持股份增至 8,945,326 股。相关
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9/1/8 7.90 54,800 0.0109
鑫众 25 号 集中竞价交易 2019/1/9 7.95 4,389,926 0.8756
集中竞价交易 2019/1/10 8.22 4,500,600 0.8977
合 计 8.08 8,945,326 1.784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有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8,945,326 1.78 0 0
兴证资管鑫众 25
其中:无限售条件
号集合资产管理 8,945,326 1.78 0 0
股份
计划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鑫众 25 号本次减持的股份属于从二级市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
作。
3、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基于上述资管计划所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通过兴证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的公司
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均已履行完毕。
4、关于未来减持计划: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承诺自 2019 年 1 月 8 日起连
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5、本次减持股东在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兴证资管鑫众2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告知函;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