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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 1,584,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32%,本次申请注销
涉及人数 42 人,回购价格为 8.06 元/股。
    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1,336,213 变为 499,752,213 股。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12 月 12 日,第四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鸿博股
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3)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6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作出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鸿
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
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各项条件的成就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董事会确定 2017 年 1 月 6 日为授予
日,同意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 万股,授予价格 12.20 元/股。
   (6)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35,168,142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 10 股转增 5 股,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46 名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转增
为 300 万股。
   (8)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
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罗智波已
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5,000 股。
   (9)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因
业绩考核未达目标条件的其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11,000 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 42 名激励对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10)2018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84,000 股。
    二、回购原因及数量
    1.回购原因
    自2017年1月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以来,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发生了较
大波动,在此情况下,原激励计划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
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将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
股或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当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数量合计=2,000,000*1.5-105,000-1,311,000=1,584,000 股。具体情
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已回购注    本次回购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销数量      注销数量
                              股)          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张京平                        10.5          3.50%          10.5        0
                 理
李云强         董事           10.5          3.50%          4.2        6.3
           董事、财务总
周美妹                        10.5          3.50%          4.2        6.3
                 监
 郭斌      副总经理           10.5             3.50%           4.2            6.3
罗智波     副总经理           10.5             3.50%           10.5            0
甄兰香     副总经理           10.5             3.50%           10.5            0
            副总经理
陈显章                        10.5             3.50%           4.2            6.3
          董事会秘书
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                  226.5            75.5%           93.3          133.2
(业务)人员(39 人)
         合计                  300              100%          141.6          158.4
    注: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中,包含4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所持的
全部限制性股份,本次申请注销涉及人数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的42名激励对象。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
股或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当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三)派息

    P=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335,168,14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 10 股转增 5 股,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因股
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
未分配利润送股。
    本次回购价格=12.20÷(1+0.5)-0.015-0.06=8.06 元/股
    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情况
    福建华兴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
验字 B-00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
至 2019 年 1 月 3 日止,贵公司已减少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出资合计人民币
12,767,040.00 元,实际归还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一)贵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9 月以货币资金归还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出资合
计人民币 12,767,040.00 元,同时公司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
1,584,000.00 元,资本公积 11,183,040.00 元。
    (二)贵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499,752,213.00 元,比申请变更前减少人
民币 1,584,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变更后各
股本的出资额(股本)为: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总额为 88,050,290.00 元,占股份总额的 17.62%,
其中本次减少股本 1,584,000.00 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411,701,923.00 元,占股份总额的 82.38%。
   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变动后
                                            销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流通
                   89,634,290    17.88%    -1,584,000    88,050,290    17.62%
      股
01 首发后限
                   5,357,142     1.07%                   5,357,142      1.07%
    售股
02 股权激励
                   1,584,000     0.32%     -1,584,000        0             0
    限售股
03 高管锁定
                   82,693,148    16.49%                  82,693,148    16.55%
      股
二、无限售条
               411,701,923   82.12%                 411,701,923   82.38
    件股份
  三、总股本   501,336,213   100%     -1,584,000    499,752,213   100%

   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