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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
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
变更,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将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下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对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的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及对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
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相
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相关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