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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3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公司提交的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
相关材料,我们对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和问询,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公司拟租赁福建鸿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房产,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实际
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要,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为股东创造
更大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厂房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租赁价格主要参照周边厂房租赁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且关联交易价格低于周边厂房租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洪波、许萍、胡穗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