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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因工作人员疏忽,未
能将本公告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现特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情况的开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日
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短期、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
       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具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2、授权及期限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现金管理额度
       上述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
用。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
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的
商业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分及财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
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