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 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5:00 至2019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 B座21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尤友岳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22,062,89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4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0,557,1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12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05,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875,0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9,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05,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陈天骁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 《201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64,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6%;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982%;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2.00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64,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6%;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982%;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3.00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64,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6%;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982%;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4.00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64,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6%;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982%;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5.00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64,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6%;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982%;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64,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6%;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982%;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7.00 《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64,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6%;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982%;反对 1,498,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出席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作 2018 年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陈天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