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鸿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和提名董事候选人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到期届满,董事会提名毛伟先生、倪
辉先生、何志立先生、王彬彬先生、翟怡蒙先生、刘广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延安先生、何菁女士、胡穗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
拟任董事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是参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提出的。我们一致
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议案
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波、许萍、胡穗华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洪 波 许 萍 胡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