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06-04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
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
事会提名毛伟先生、倪辉先生、何志立先生、王彬彬先生、翟怡蒙先生、刘广琴女
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延安先生、何菁女士、胡穗华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此次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
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3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 9 名候选人
均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
决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伟 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开封市新伟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开封市寓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南寓泰兴业智能
安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开封市方迪汽车商贸园区开发有
限公司监事,开封市寓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开封市新伟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披露日,毛伟先生本人通过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鸿博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 71,263,7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26%。毛伟先生在本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禄捷电子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担任上述职务;除此之外,毛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毛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毛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毛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倪辉 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
能安防有限公司开封总公司行政副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
事会秘书,现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魔信(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
截至披露日,倪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倪辉先生在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毛伟先生,持有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39%股份;除此之外,倪辉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
倪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倪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倪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何志立 先生,中国国籍。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开封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专家库专家,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披露日,何志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何志立先生在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毛伟先生,持有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39%股份;除此之外,
何志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志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何志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志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王彬彬 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南华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产品总监,现任西藏绿水青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营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
截至披露日,王彬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任职,王彬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彬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王彬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彬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翟怡蒙 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河南寓泰兴业
智能安防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开封
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翟怡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翟怡蒙先生在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职务,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持有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39%股
份;除此之外,翟怡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翟怡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翟怡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翟怡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刘广琴 女士,中国国籍。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刘广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广琴女士在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
防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人兼总经理职务,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实际持有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
份;除此之外,刘广琴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广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刘广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广琴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延安 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贵州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
省级重点学科会计学学科带头人,贵州省人大咨询专家,现任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延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无关联关系。
董延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延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董延安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董延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何菁 女士,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学历;曾任四川文君律师事
务所律师,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华西能源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
关联关系。
何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菁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何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何菁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胡穗华 女士,中国国籍,湖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广东省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营销管理、科研与培训管理专业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广东财经
大学彩票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胡穗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无关联关系。
胡穗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胡穗华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胡穗华女士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胡穗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