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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李泽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止。
       简历:
       李泽文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中
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泽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泽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泽文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泽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同意聘任游清泉先生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游清泉 先生,中国国籍,1981 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
年 7 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证书编号:2014-2A-164),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游清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
事务代表的情形。
    李泽文先生及游清泉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