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结合历年工作成效,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学历、专业
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能够充分发挥
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毛伟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李泽文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聘任郭斌先生、李云强先生、尹路路先生、田志文先生、黎红
雷先生、陈显章先生、何爱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美妹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林嵩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本页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董延安 何 菁 胡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