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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毛伟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郭斌先
生、李云强先生、尹路路先生、田志文先生、黎红雷先生、陈显章先生、李泽文
先生、何爱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美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林嵩
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止。
    简历:
    毛伟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开封市新伟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开封市寓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南寓泰兴业智
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开封市方迪汽车商贸园区
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开封市寓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开封市新
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
    截至披露日,毛伟先生本人通过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71,263,7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26%。毛伟先生在本公司持
股 5% 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河南
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担任上述职务;除此之外,毛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毛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
的查询结果显示, 毛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毛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郭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曾任华融科技公司业务总监、赛博科
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4,491 股。郭斌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斌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云强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福州二塑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公司副总经理,鸿博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子公司重庆鸿海董事总
经理、子公司科信盛彩及中科彩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李云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云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云强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云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尹路路先生,中国国籍,1995 年 6 月毕业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通信工程专业,
本科学历,曾任北京九城口岸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神州数码产品经理。2010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福建鸿博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尹路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尹路路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尹路路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尹路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志文先生,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人事管理专
门化专业,曾任海格物流人力资源总监,现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人资中心总监、
总裁助理,北京中科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田志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田志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田志文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田志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黎红雷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 年 9 月 15 日出生,毕业于江南大学工商
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曾任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技术
部技术总监、营销中心营销总监,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鸿博股份
有限公司票证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总经
理,公司副总经理。
    黎红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黎红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红雷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黎红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显章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历任本公司投资专员、总经理秘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显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2,550 股。陈显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显章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显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泽文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泽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泽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泽文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泽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爱平女士,中国国籍,1980 年 3 月 4 日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
本科学历,2005 年 1 月入职鸿博股份,历任客服部经理、市场服务部经理、品
管部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生产中心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何爱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何爱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爱平女士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爱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美妹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周美妹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52,500 股。周美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美妹女士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美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嵩生先生,中国国籍,中级会计师,毕业于福建商学院统计与会计专业,
2008年11月入职公司,历任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股份公司财务中
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审计经理。
    林嵩生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嵩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