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鸿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本页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董延安 何 菁 胡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