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0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
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5:00 至2019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
B座21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毛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0,283,3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1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9,668,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03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1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71,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6,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1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邹训坚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845,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9%;反对
43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488%;反对 4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5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邹训坚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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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