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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3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事项予以事先认可。
    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