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将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
作,公司对华兴所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大华所为公
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
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 年 02 月 09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大华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所为公
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同意
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拟聘用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的审计
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