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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1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
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15:00 至2019年1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
B座21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毛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9,755,74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2.0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9,668,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03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43,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6,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天骁律师、邹训坚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676,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6%;反对

7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9%;弃权 4,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739%;反对 7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722%;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天骁、邹训坚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