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毛伟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
际情况一致。
2、毛伟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不会影响
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我们同意毛伟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结合历年工作成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黎红雷先生为总经理。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报
表格式相关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
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
拟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