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3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
量,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
司应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
升财务管理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